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壹條沒有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因此支付的必要費用。
第壹百二十二條他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