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臨時食品不違法,賣過期食品違法。根據法律規定,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也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法律客觀性:
《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也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