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題看了壹段時間,感覺壹定要先掌握壹定的知識點,然後再做題。做題的時候,我可以寫也可以不寫,但是壹定不要直接看答案。我必須先自己思考,然後對比答案,看看缺什麽元素,缺什麽細節(我感覺缺元素不可怕,缺細節才可怕。。。。比如偽證罪的主體是什麽,受賄罪的客觀行為,搶劫罪的客觀行為等。),如果妳已經掌握了選擇題和主觀,應該沒問題,其他選擇題要註意細節。。。。。法律分析的問題要好好讀,案例當然也壹樣。多讀書,多練習,多總結。現在我正在按照這個方法,看看這個實踐是否能檢驗真理的絕對真理性“實踐是否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qq: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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