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關系由個人決定。如果雙方都覺得對方適合自己,而且各自家庭、各種條件、氣質都適合,覺得可以交往,以結婚為目的,那麽就認為是確定戀愛關系,正式在壹起談戀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壹)當事人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