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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邏輯

1,可以考慮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異同、利弊來回答;

2、聯系我國法制建設來回答;實踐理論;

我對這段話的直接理解是:作為法官,我無權也無意擁有立法權,但作為與法律接觸最密切的法官,我們比大多數人更能深刻理解現行法律在實踐中的利弊,我們也有能力在現有框架內對這些弊端提出更好的改進建議;如果我們法官更多的參與到立法的過程中,我覺得應該會更好的促進法律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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