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平等原則承認並保護公民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處於平等地位,不允許任何人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早在古希臘就已經提出,但作為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是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提出的。美國2001年4月4日的《獨立宣言》和法國2009年2月2日的《人權宣言》都提到了這壹原則。資產階級建立這種法治,是對封建階級特權的否定,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的壹大進步。而資產階級法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其所謂的法律平等掩蓋了人們經濟社會地位的實際不平等。社會主義法律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所以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基本原則,體現和集中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誌和利益,使他們成為國家的主人,決定了我國人民不僅在形式上,而且在事實上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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