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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隊撤離的政策文件、法律和法規

《江蘇省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第六款,被除名、開除軍籍的義務兵,憑師級以上機關出具的證明,由原征集地公安部門按照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按待業人員處理。不同的地方應該是不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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