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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合同與圖紙不壹致時,以哪個為準?

法律分析:以合同為準。項目名稱以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為準。如果設計圖紙、招標文件、施工合同、項目章上的項目名稱與本批復不壹致,則是錯誤的。如有爭議,得不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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