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上的人人平等源於“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其真正意義在於:作為人類的壹種理想,在現實的法律存在之前,自然法中就有人人平等。法律的現實精神和價值追求是實現這種平等的基礎。
第二,法律面前的平等是指法律制定後適用和守法的平等。平等是法律的目標和價值,它存在於法律之上,是法律上的平等。現實中是相對的。不平等存在於社會中,在現實社會中是絕對的。為了實現法律上的平等,盡可能減少現實社會中的不平等,不得不在立法中使用不平等的手段(如向弱勢群體傾斜),以在法律中體現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