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根據居民身份證填寫。
2.曾用名:個人檔案記載的姓名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不壹致的,可以在此欄註明,並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3.社會保障號:根據居民身份證號填寫。外國人、港澳臺人員、華僑及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障號按有關規定填寫。
4.出生日期:根據居民身份證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