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人座右銘

法人座右銘

1.在所有能夠接受法治的人類國家,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洛克的政府理論

2.法律之內,要有正義,要有人情。安提戈涅

3、法律不能使本質上道德的或純粹的行為變成犯罪行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為變成純粹的行為壹樣。-謝莉

4,法明,則賢不能帶壞,強不能侵弱,眾不能暴。——韓非

5.法律發展的重點不是立法、判例或司法判決,而是社會本身。-埃利希

6.法律解釋者都希望在法律中找到他們時代問題的答案。-拉倫斯

7、法大,是為公,不是為公。——劉禹錫

8.自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做事情的權利。-西塞羅

9.法律是人民意誌的自由而莊嚴的表達。羅伯斯庇爾

10.立法機關的職責是盡可能地在人民中傳播關於他們意願的知識。邊沁

11.解釋越簡單,法律越公平。托馬斯·摩爾

  • 上一篇:律師非訴訟法律執業的內容
  • 下一篇:法律責任主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