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不得以盜竊、詐騙或者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權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遺產,並有權接受贈與。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哄搶、轉移、隱匿、毀棄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在遺囑處分財產時,應當依法為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