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發布的《關於落實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的通知》,“任何單位不得以‘買斷工齡’的方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出售國有小企業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為保證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出售方在申請出售前,應就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征求職工意見,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出售過程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或借出售之機‘買斷’職工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 買斷工齡應該是違法行為!但這是違法的,很多國企都在做!其實就是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