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儒生將儒家思想引入法律,通過“春秋定獄”、“引法”、“引經定獄”等方式,逐漸認識到儒家思想在立法和司法中的指導地位。
2.禮教進入了法律,儒家思想對法律的影響逐漸加強。禮教成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準五役懲罪”、“重罪十條”等規定。
3.儒生通過直接參與立法活動將儒學納入法律體系,使之成為維護封建社會秩序和道德規範的重要工具。
4.在司法實踐中,儒家學者主張“春秋定獄”,強調要根據案件事實和儒家經典中的道德原則來定案,而不是簡單地根據法律條文來定案。
5.儒家思想對法律制度的影響逐漸加深,成為主導中國封建社會法律制度的重要因素之壹,其影響壹直延續到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