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上述問題確實令人費解,筆者考慮以下解釋:
1,首先,法律是嚴肅的。既然妳觸犯了法律,那就說明妳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他人的權利,社會利益,或者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嚴令禁止。哪怕是壹般的違法行為,法律也不允許她存在。
2.制定法律的具體作用有兩個,壹個是懲罰,壹個是威懾。顯然,這種說法屬於威懾範疇。如果樓主認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那就說明“我們不必嚴懲違法行為。”這種說法顯然違背了法律的存在基礎。
3、針對樓上說的減刑、從輕處罰等問題,屬於法律的硬性規定,與上述言論並不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