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期限是多少?

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期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行政許可期限為30日。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以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理由。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實行統壹或者聯合、集中辦理的,辦理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45日內不能完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理由。

  • 上一篇:法律對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規定?
  • 下一篇:從法律上來說,“壹切違反法律的行為都要受到嚴懲”,這是正確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