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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因工致殘的職工,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
依照《條例》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九級5萬元,
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9級25000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壹次性傷殘津貼。9級是我9個月的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工傷不能工作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壹般為12個月,經批準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12個月。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