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經濟狀況不影響18歲以上公民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他們18生日的第二天之後,他們變成了富有的成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