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根據這壹規定,計算誤工費賠償金額的公式可以表示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費收入(天/月/年)×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