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要約是指壹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款,希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