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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對壹級和二級城市的定義是什麽?

城市分類是城市評價的範圍。壹類城市是指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等城市的市區部分。;二類城市是指地級市的市區、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區、壹類城市所轄的郊區(縣)政府所在地的鎮;三類市是指縣級市、縣和壹、二類城市所轄的縣級郊區(縣)政府所在地的鎮。城市評估涉及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但不涉及“刑法定罪”。“刑法中的定罪”應與涉及數額的量刑標準相關。由於各地經濟條件不同,國家允許不同地區根據本地區的具體經濟條件確定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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