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壹條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或者提單出質的,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質押成立;沒有權利證書的,辦理質押登記時質押成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壹百條提單等交付單證的持有人因交付單證失控或者滅失,可以向貨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請公示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