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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救命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受到的人身損害、因就醫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也就是說,按照醫院出具的各種單據所列的費用,妳要賠償。他是農民,住院期間不能幹農活和生意,要賠償誤工費,然後可以適當支付壹點營養費。八萬?不講理,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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