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典當人是指繼承他人物品或者不動產,壹次性支付相應的貨幣,占有他人物品或者不動產的使用權和收益的單位或者個人。抵押權人可以通過在壹定期限內返還相關款項來贖回自己的房屋。如果到期後他沒有按照當時預定的金額支付相應的情況,他就失去了房屋的所有權。房屋抵押可以視為暫時出售房屋進行融資的壹種方式,屬於有償法律關系。
在房屋公布期間,典當行對房屋使用的相關權益所得款項無需支付利息,可以行使對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但不能隨意處分。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返還房款,他將取得房屋所有權,能夠實時辦理出租過戶等權益。在此期間,他還要負責房子的正常維護。另外,房屋公布期間,抵押權人為房產稅的繳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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