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程序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第壹審法院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壹審判決,在法定期間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適用的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理,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 * *同壹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壹並審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