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如果涉及到親屬關系的法律擬制,是可以解除的。比如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而形成的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是法律認可的,是人為設定的,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虛構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壹方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依法解除虛構血親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