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但是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因為已經預見到而認為可以避免,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構成犯罪。
我認為交通肇事罪,因為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只能是刑法第133條的結果。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我國刑法尚未確定過失殺人罪,既然是殺人,就不存在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