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見義勇為者必須實施遇險救助。
3.行為人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
4.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維護公眾利益或者減少公眾危害的意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八十四條因自願緊急救助給被救助人造成損害的,救助方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