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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界定沒有同居的生活?

同居是指男女雙方依法不經正式結婚而共同生活。是雙方自願選擇的壹種生活方式,但這種關系是兩性之間脆弱的關系。不僅同居雙方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還增加了社會的負擔和不穩定因素。

同居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暫時結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應該都沒有配偶,雖然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結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義。這種情況下,雙方應解除同居關系,必要時追究加害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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