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暫時結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應該都沒有配偶,雖然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結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義。這種情況下,雙方應解除同居關系,必要時追究加害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