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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申請離婚需要什麽證明?

法律解析: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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