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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時效(按分類)在法律上壹般是怎麽規定的?

樓上的回答不完整,版權太籠統,分類如下:

(1)自然人作品:作者生平及死後五十年,截止於死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壹個已故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除署名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

(三)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

姓名標記可能不屬於商標,比如壹些企業名稱的字號,很難納入商標範圍。應該把它們作為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範圍,保護期是無限的,除非它們成為通用標誌,不會對他人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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