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人作出的,法律效力與判決不同。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書。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書寫的調解書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