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上夜班,並應當為其安排哺乳時間。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安排哺乳期婦女上夜班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門投訴,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整改。人社部門將根據權益受到侵害的女職工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