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標準對於規範和完善法官職業道德標準,提高法官職業道德素質,維護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員和法警參照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法官職業道德適用的主體不僅限於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