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刑是夏朝的法名,是後人為了紀念夏朝始祖虞而命名的,後被後人回憶。壹般認為,於興的性質相當於現代刑法典。余興的具體內容已經無法考證。但文獻中有零星記載。《左傳》出版六年。晉國叔公在攻擊鄭《鑄刑書》時提到:“夏有亂,而於受刑。”夏起的商朝,在建國之初就制定了刑法,即“唐刑”。這部法律是唐在都城西北制定的,在祖嘉年間進行了修訂。這是壹部奴隸制刑法典,也是壹部成文法典。唐興是庾星在立法思想上的繼承和發展。唐興的刑事案件有300件,最嚴重的是不孝。正如《呂氏春秋》所說,“刑三百,罪重於不孝”。這在壹定程度上開始重視以“孝”為代表的“禮”與“刑”的相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