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草案第117條規定,“失主、遺失物招領人和其他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保管費用等必要費用。失主、遺失物招領人和其他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應當在領取遺失物時按照約定向拾得人支付報酬。”必要費用是指拾得人為保管遺失物和尋找權利人所支付的費用。
所以強制支付5%-10%是違法的,只能要求壹些必要的費用,比如打車送錢給失主,花時間等待或者尋找失主,要求壹些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