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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

法律分析:國有獨資公司董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應包括公司員工的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聘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八條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行使職權。

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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