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經廢除了流氓罪。對方行為構成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從重處罰。構成強制猥褻罪、侮辱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