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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萬能的嗎?

不。法律的“無用論”和“萬能論”都是錯誤的。法律在社會和國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確定的,不可否認的,但法律絕不是萬能的,主要有四個原因。

第壹,法律不是調整社會關系的唯壹手段,法律規範也不是唯壹的社會規範。

第二,那些事實不確定或者難以確定的關系,是法律無法調整的。

第三,法律本身是壹般的、抽象的、普遍的規範,而行為或事實是多種多樣的。法律如何適用,必須落實到人。沒有高素質的執法司法人員,法律是行不通的。

第四,法律要發揮作用,必須伴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社會條件。沒有這些,法律將不起作用或幾乎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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