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借據是借款合同關系的證明,是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壹份借款事實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借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借據上註明的還款日期算起。出借人超過三年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對於沒有還款日的借條,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借款人出具借條後二十年內貸款人未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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