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段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使人們自覺約束和摒棄違法的思想和行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法律手段的規範性和穩定性使其缺乏處理特殊問題的靈活性和變通性,可能會阻礙管理制度的發展。
在意識形態領域,法律手段往往無能為力,往往導致合理性與合法性的矛盾。因此,法律手段的運用既要完善立法,有法可依,嚴格執法,懲治違法,又要與其他方法相結合,揚長避短,發揮應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