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教授倡導從美學的角度審視法律,為“法律美學”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他曾提出“司法廣場化”和“司法劇場化”的分析範疇,主張研究大眾化與法治化的關系,認為中國未來的法治建設應激活政府和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利用好和統壹雙方的經濟和政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