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與訴訟時效的區別在於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的經過和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預定期只需要過了法定期限。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預定期間壹般適用於形成權,如追認權、同意權、撤銷權等。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屆滿時,實體權利本身不會消滅;預定期限屆滿時,實體權利消滅。訴訟時效為可變期間,適用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預定期間為固定期間,不適用關於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