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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能獨立生活的孩子是什麽概念?

指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兒童;孩子還在學校讀書;孩子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或者因非主觀原因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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