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法律思維是指律師、法官等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所采用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是壹種政治社會哲學,認為法律應該是治理國家的最高權威,所有公民和政府機構都應受法律約束;法理學思維是對法律的本質、法律存在的理由、法律與道德、正義、社會秩序等問題的深入思考。
2.重點:法律思維側重於具體的法律問題,如何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則解決問題,側重於法律的技術性和實踐性;法治思維強調法律的普遍適用、公平透明,以及法律對權力的制約和平衡;法理學思維更多的是關於法學理論和價值的哲學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