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工作者自身特有的思維方式。它具有思維結構的框架性、思維內容的準確性、思維過程的邏輯性、思維立場的客觀性、思維立場的中立性、思維應用的中介性、思維操作的技術性和思維基礎的經驗性八個特征。探索法律思維特征原則的意義在於,它在培養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研究、法律實踐和法治目標中具有壹定的功能。
它的特點是:
第壹,通過程序思考,用法律術語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二,遵循回顧過去的習慣,表現得更加安全甚至保守;
三是註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法律思維所追求的程序中的真理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
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這與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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