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從舊的原則來說,就是新法在生效之前,對任何行為都沒有溯及力。2.新原則,即新法適用於生效前尚未審理或判決尚未確定的所有行為,具有溯及力。3.新罪輕罰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時,按照舊法辦理。4.舊的從輕處罰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按照新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本法施行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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