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體系與立法體系的聯系與區別

法律體系與立法體系的聯系與區別

法律主觀性:

法律體系與立法體系的區別主要有三點:1,立法體系的構成要素是法的本源,即法的外在表現形式;法律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法律部。2.立法體系是以各種法律規範的制定機關在整個國家法律創造中的地位以及相關法律規範的效力範圍和效力水平為基礎的,而法律體系則根據法律規範劃分為不同的社會關系和不同的調整方法。3.立法體系側重於法律調整的外在形式,而法律體系側重於法律調整的內在內容。

  • 上一篇:法律支持的定義
  • 下一篇:《法律與秩序I * *》有幾個系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