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是壹個演繹過程,采用三段論模式:大前提是“找法”,即找到適用的法律規範;小前提是確定案件事實;最後,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將抽象的規範運用到具體的案件中,得出結論,即裁判意見。然而,對於中國的壹些法官來說,這已經成為壹個“自下而上”的復雜工程。先確定判決,再在法律條文和案件證據的叢林中尋找論證的路徑。這就是學者們所說的“反向法律推理”。在這個過程中,判決結果不是法律推理的產物,而是法律推理的指南。至於這個判斷最初是怎麽確定的,那就是黑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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