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手段隱瞞和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以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2001第三次修訂的《刑法》第191條明確,洗錢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而產生的違法所得和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通過轉賬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